北京陽光創景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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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:010-820251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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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、財政部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。國辦發
(2009)66號文件的規定,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,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,其基本養老保險
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。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,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并計算,個人賬戶儲存
額(含本息,下同)累計計算;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,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辦理退保手續;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
澳門、臺灣地區定居的,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。
符合相關規定的,本市社保經辦機構可以辦理社保轉移手續,具體社保接收的問題,請向轉入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咨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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